細胞醫檢師

■合格細胞醫檢師資格要求:
須持有最近二年之婦科細胞病理診斷教育十六個學分證明,並符合下列細胞病理診斷訓練或經驗項目之一:
  一、曾參加行政院衛生署辦理之「細胞病理醫檢師培訓計畫」,
    並通過測試,獲有結業證明書者。
  二、曾在符合「子宮頸抹片細胞檢驗技術員培訓病理醫療機構」
    培訓達一年,並通過測試,獲有證明書者。
  三、曾在美、英、日、加拿大或澳洲等先進國家進修細胞病理
    學,領有合格執業執照或是衛生署認可之證書者。
  四、具有通過 The 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ytology(IAC)之
    考試證明。
簡而言之,合格細胞醫檢師必須同時擁有「醫事檢驗師證書 」和「細胞病理醫檢師證書」,並同時遵循醫檢師相關規定細胞醫檢師相關規定。主要從事細胞學檢查
    
 
■本中心細胞醫檢師:
 

翁子哲–
83年取得醫事檢驗師資格
87年度細胞病理醫檢師培訓計畫畢業
前新光醫院細胞醫檢師





孔雯萍–
87年取得醫事檢驗師資格
88年度細胞病理醫檢師培訓計畫畢業
台大醫院細胞培訓結業直接進入本中心





唐欣珮–
88年取得醫事檢驗師 資格
89年度細胞病理醫檢師培訓計畫畢業
台北榮總細胞培訓結業直接進入本中心





張榮慧–
88年取得醫事檢驗師資格
89年度細胞病理醫檢師培訓計畫畢業
前羅東博愛醫院細胞醫檢師